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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舊護照一份

(即第 1 次申請普通護照,以前未曾申辦過),必須親自持憑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人別確認」。

已持有舊護照者,則免辦人別確認,但須提供舊護照正本

2.身分證正本

滿14 歲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並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分別黏貼於申請書正面(正面影本上須顯示其換補發日期)。

未滿14歲無身分證者,參考第7點

3. 2吋白底彩色照片2張

3~6 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直 4.5 公分且橫 3.5 公分,不含邊框)光面白色背景照片乙式 2 張,照片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

*半身、正面、脫帽、露耳、不遮蓋,表情自然嘴巴閉合不露齒,五官清晰之照片, 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少於 3.2 公分及超過 3.6 公分 ,頭部或頭髮不能碰觸到照片邊框(女性長髮碰觸照片邊框下緣情形例外),不得使用戴有色眼鏡照片

*如果配戴眼鏡,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照)或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 ,照片勿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幼兒照片必須單獨顯現申請人影像。避免配戴有色隱形眼鏡或彩色瞳孔放大片之相片。

4.普通護照申請書表格

申請人須親簽並留緊急聯絡人資料並黏貼2吋白底彩色照片以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申請書下載)

*18 歲之未成年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除黏貼簽名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外,並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

5.退伍令及免役證明

年滿 16 歲之男子及國軍人員、服替代役役男於送件前,請持相關兵役證件(已服完兵役、正服役中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正本,如身分證役別欄有載明役別者,免附。)

先送國防部或內政部派駐本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櫃檯,在護 照申請書上加蓋兵役戳記(尚未服兵役者免持證件,直接向上述櫃檯申請加蓋戳記),再赴相關護照收件櫃檯遞件。

「接近役齡」是指16歲;免附兵役證件。
「役男」是指19歲至屆滿36歲;未附兵役證件者均為役男。
「服替代役役男、有戶籍僑民役男」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國民兵」檢附國民兵身分證明書、待訓國民兵證明書正本或丙等體位證明書。如身分證役別欄有載明役別者,免附。
「免役」者檢附免役證明書正本或丁等體位證明書(不能以殘障手冊替代)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或鄉(鎮、市、區)公所證明為免服兵役之公文。如身分證役別欄有載明役別者,免附。
「禁役」者附禁役證明書。
具有以上六項身分之一之申請人請於送件前,先至內政部派駐本局之兵役櫃檯審查證件並於申請書上加蓋兵役戳記。

「後備軍人」依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15條第3項規定「初次申請出境,除依一般申請出境規定辦理外,應同時檢附退(除)役證件向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派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人員辦理」,故需檢附退伍令正本。如身分證役別欄有載明役別者,免附。
「國軍人員」(含文、教職,學生及聘僱人員)檢附國軍人員身分證明正本,並將正、反面影本黏貼於護照申請書背面,正本驗畢退還。
「轉役、停役、補充兵」檢附轉役證明書、因病停役令或補充兵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如身分證役別欄有載明役別者,免附。
符合以上幾項之一申請人請於送件前,先至國防部派駐本局之兵役櫃檯審查證件並於申請書加蓋兵役戳記。

上列申請人因退伍或身分變更後,所持護照註記頁上之「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及「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應經國防部或內政部派駐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之兵役櫃檯審查並註銷戳記。應備文件請逕洽國防部或內政部派駐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之兵役櫃檯。

6.其他證明文件

例: 現役國軍人員需附軍人身分證清楚正反面影本
現役替代役人員需附替代役身分證正本

7. 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未滿 14 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請繳驗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3 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及附繳完整影本乙份。
未滿18歲父母離異者需附上三個月內辦理之間護人戶籍謄本正本
8.監護人身分證正本
未滿18歲申請者需附間護人身分證正本

注意事項:

*未滿 14 歲者首次申請護照應由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或法定代理人陪同親自辦理。陪同辦理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與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

*在臺設有戶籍的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或港、澳地區居民者,請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

*父母離婚或為受監護宣告人之監護人,父或母或監護人請提供有權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證明文件正本(如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保留完整記事欄之戶籍謄本)及國民身分證正本。

*申請補、換發護照須沿用舊護照外文姓名,惟如已依法更改中文姓名者,須重新音譯;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國語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須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更改外文姓名 者,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其已有外文別名者,得以加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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