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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旅卡即是國民旅遊卡,創辦於2003年,國旅卡申請者通常為公務人員,創辦目的是為了方便向所服務支機構申請強制休假後的旅遊補助

 

Q:公務人員適用國旅卡新制 8,000 元觀光旅遊額度之旅遊方式有那些?

A:「國民旅遊卡」新制 8,000 元觀光旅遊額度之旅遊方式包含:

1.供機關選擇的「團體旅遊行程」

2.為公務人員自 行選擇屬意之旅行社「個別參團」

3.為「台灣觀巴」或「台 灣好行套票」、「交通加住宿」的半自助套裝旅遊

4.由公 務人員自行規劃旅遊需求逕向旅宿業、交通運輸業或觀光遊樂業 訂購產品的「自由行」方式,公務人員可依自身需求選擇適合方 式辦理。

Q:「國民旅遊卡」新制於 3 月 1 日開放使用於第四類自由行,是否 能溯及既往、核銷 3 月 1 日前購買的單一旅遊商品?

A:不能,「國民旅遊卡」新制開放第四類自由行的時間點為 106 年 3 月 1 日,因此公務人員如於 3 月 1 日前使用「國民旅遊卡」之消費,無法納入新制之第四類自由行內

Q:「國民旅遊卡」新制開放第四類自由行,其適用範圍包括那些觀 光旅遊業別?

A:自 3 月 1 日起可直接向擁有「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資 格的「旅宿業」、「交通運輸業」及「觀光遊樂業」選購自行住宿 及旅遊商品刷卡消費。

Q:公務人員購買旅遊套裝行程,刷卡日是否必須是休假日?

A:購買預購車票或旅遊套裝行程等等的「預購型交易」,因為刷卡日期不是乘車日或旅遊日期;刷卡地點也不是乘車或旅遊的目的地,因此「預購型交易」,請於消費時提醒特約商店,要將消費「預購型交易」的旅遊起迄日、 實際旅遊目的地等正確資料,建檔至檢核系統。公務員才可以以系統的正確檢核交易領取強制休假補助費。

Q:只有旅行社能經營團體旅遊嗎?

A:按發展觀光條例第 27 條規定,只有旅行業社得招攬或接待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因此參團旅遊皆須為合法且具「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資格的旅行社所辦理之團體旅遊行程。

Q:公務人員向旅行社購買觀光旅遊商品是否必須為觀光局簽約之特約商店?

A:若要刷國旅卡皆須為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

Q: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是否要註明國民旅遊卡之旅遊行程?

A:為利補登作業,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應清楚載明團體旅遊資訊,方便公務人員透過機關以人工補登方式辦理時有所憑據。

Q:公務人員參團旅遊如果發生旅遊糾紛或有相關疑問可以向誰求助呢?

A:1.可撥打觀光局 24 小時免付費旅遊諮詢熱線:0800-011765

2.可由雙方當事人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 29 條約款協商解決

3.可向直轄市、 縣市消費者保護官、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02-25068185) 或觀光局申訴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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